审核评估概述

期次:第2082期       查看:27


  编者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工作即将启动,本报自本期起将在“聚焦”栏目中,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工作手册》,陆续摘编关于本轮本科评估的相关内容,以飨读者。


    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简称审核评估)是“五位一体”评估制度中院校评估的一种模式。审核评估是在我国高等教育新形势下,总结已有评估经验,借鉴国外先进评估思想的基础上,提出的新型评估模式,核心是对学校人才培养目标与培养效果的实现状况进行评价。


  一、审核评估的指导思想与基本原则
    (一)审核评估的指导思想
    审核评估指导思想是以党的十八大精神和教育规划纲要为指导,坚持“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管,评建结合,重在建设的方针;突出内涵建设,突出特色发展;强化办学合理定位,强化人才培养中心地位,强化质量保障体系建设,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简称为“一个坚持、两个突出、三个强化”。
  (二)审核评估的基本原则
    为适应我国高等教育发展的现状与分类评估、分类指导的要求,审核评估方案在设计上要体现主体性、目标性、多样性、发展性与实证性五个基本原则。


  二、审核评估的理念
    教学评估是一种有目的、有意识的活动。审核评估倡导的“对国家负责,为学校服务”和“以学校为主体,以学生发展为主体”的理念充分体现了新时代的精神,折射出新的评估准则。
  审核评估是一项服务,目的是通过评估的手段服务于学校,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因此,审核评估倡导评估专家与学校平等交流、相互合作,共同为学校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献计献策,充分体现“为学校服务”的理念。


  三、审核评估的对象
    审核评估是针对2000年以来参加过院校评估,并获得通过的普通本科学校,包括两类院校。一类是参加了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并获得“合格”及以上结论的高校需参加审核评估;一类是参加了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含合格评估调研评估),获得“通过”结论的新建本科院校,在五年后必须参加审核评估。
  参加审核评估的学校办学条件指标应达到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试行)》(教发〔2004〕2号)规定的合格标准;公办普通本科高校生均拨款须达到《财政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提高地方普通本科高校生均拨款水平的意见》(财教〔2010〕567号)中规定的相应标准。

  四、审核评估工作的新举措
    (一)注重内涵建设,取消评估等级
    (二)严格过程管理,树立良好风气
    (三)运用信息技术,实施常态监控
    (四)改进专家工作方法,提高专家工作实效
    (五)加大社会参与度,提高评估开放性
    (六)实行管办评分离,分级组织实施